大悟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
08-20 16:15 阅读 191
近年来,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,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池或电气故障,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,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。为了居民朋友们的安全,在此我们告知:
一、停放应在安全合规场所
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,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住宅的电梯和户内。
禁止在公共门厅、楼道、楼梯间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。
二、规范充电行为
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(飞线充电)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禁止在住宅区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充电,但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除外。
应使用配套的电池和充电设备,充电时间不宜过长,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,以免电池过热、充鼓、变形引发火灾。
三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
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具有“CCC”认证标志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购买前要查看车辆合格证上的信息是否与车辆实际情况一致。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车辆使用说明书,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。不得擅自提高车辆最高限速,改变电池容量和电压等。
四、法律责任
对存在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充电、非法改装等行为导致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珍爱生命,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和充电行为。让我们一起努力,共同打造安心、放心、舒心的居住环境。
大悟县城关镇人民政府
2025年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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